电动车有新规定!12月1日起,2类车型禁止销售,2种车型禁止上路
作者:优责汽车网 发布时间:2025-11-23 15:44:11 阅读量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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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是电动车的管理规范年,无论从电动车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还是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问题,都有相关的管理条例出台来约束各类行为。

我们了解到,从12月1日起,全国多地实施电动车管理新规,此次调整涉及2类车型禁止销售和2种车型禁止上路,广大车主需特别注意,尽早淘汰这些车型,以免上路直接被扣车处理,得不偿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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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禁止销售的2类车型

1、旧国标电动车

根据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 17761—2024),12月1日起,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旧国标电动车将全面禁止销售。新国标标准对电动车的整车安全、电气安全、充电器安全以及蓄电池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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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销售过渡期,12月1日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将无法办理上牌。已购买旧国标电动车的车主,只要在过渡期内完成上牌手续,仍可继续使用,不会被强制淘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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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非法改装电动车

新规明确禁止销售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电动车。新国标标准强化了整车防篡改设计,通过加强控制器、电机、电池舱等关键部位的防改动要求,防止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。

常见的非法改装行为包括,解除速度限制,使电动车超速行驶,更换大容量电池或改变电池舱结构,加装遮阳伞、遮雨棚等影响安全的装置,更换大功率电机等等。

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,对参与改装电动车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。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,应选择正规渠道,避免购买改装车。

二、禁止上路的2类车型

1、过渡期结束后的非标车

非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,以及未列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电动三轮车、低速四轮车。为了让超标车能有个平稳过渡的时间,多地交管部门设置了3-5年的超标车过渡期,允许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车在过渡期内上路行驶。

但过渡期结束后,这些车辆将禁止上路。违者将面临扣车和罚款200-2000元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车辆将被强制报废。例如,云南文山市,自2025年12月1日起,文山市纳入管理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编号牌予以取缔,全面停止使用。所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的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。

2、无牌无证车辆

新规要求所有电动车上路必须牌证齐全。牌照及驾驶证类型包括:电动自行车需悬挂绿色牌照,无需驾驶证,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悬挂蓝色牌照,需F、E或D驾驶证,电动摩托车需悬挂黄色牌照,需E或D驾驶证,电动三轮/四轮车需相应级别机动车驾驶证(D证及C2)

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将面临严厉处罚,无牌罚款500元、扣车处理,无证罚款300-2000元、拘留15日以下处罚。

湖北武汉新洲地区开展两轮电动车、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,在重点区域展开对于电动车非法改装、加装,无牌无证上路、安全防护缺失以及例如闯红灯等其他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。

总结:

12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新规,对于禁止销售以及禁止上路的车型都规定的非常明确,请广大车主及时自查,如有还请尽快淘汰这些车型,如有以旧换新补贴活动,还可参与活动,将报废、淘汰车型置换成购车补贴,一举多得。那么以上你们有何看法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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