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无锡市民钱先生因开车时嘴里叼牙线棒被处罚一事引发热议。8月25日,钱先生驾车途中将牙线棒叼在嘴里,被交通摄像头抓拍后收到警告处罚,理由是“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”。钱先生对此提出质疑,认为自己的驾驶行为完全正常,处罚过于“一刀切”。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交通执法尺度的讨论,究竟叼牙线棒是否构成妨碍安全驾驶?
钱先生提供的抓拍照片显示,他全程双手握方向盘、目视前方,驾驶姿势规范。他向交管部门申请撤销处罚,但交管12123APP管理员回复称,嘴里叼牙线棒若分散注意力或影响操作,则属于妨碍安全驾驶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此类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此前,驾车吸烟等行为常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,但钱先生强调自己不抽烟,车内也无烟雾,认为处罚不合理。
无锡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即便法律未明确规定,叼牙线、牙签或嚼口香糖均可能妨碍正常交通。江苏省交通事故报警热线工作人员则持不同观点,认为只要手未离开方向盘、正常驾驶,叼牙线棒不算违法。这一分歧凸显了执法标准的不统一,公众对此反应强烈,纷纷呼吁明确界定“妨碍安全驾驶”的范围。
钱先生的遭遇反映了交通执法中存在的模糊地带。一方面,法律条文需兼顾灵活性与明确性,避免“一刀切”;另一方面,公众也需增强安全意识,减少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。此事的后续处理或将推动相关法规的细化,为类似争议提供更清晰的参考依据。执法部门与公众的良性互动,才能共同营造更安全的道路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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